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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 工业科 新闻日期: 2007-9-1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培育和管理,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科技服务业情况的调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和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要求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具体包括:
  1、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各类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企业性研发机构等。
  2、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推广机构等。
  3、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科技测试服务机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科技评估与科技招投标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相关机构及担保机构、科技咨询机构(工程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科技培训机构等。
  4、其他相关机构:各类行业协会(科技咨询业协会、风险投资协会、软件产业协会、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等)、技术监督机构等。

二、调查报表和报告期
   调查报表的主要包括:机构情况、所属种类、机构性质、人员结构、资产及财务状况、服务情况等。
      
调查报表报告期:200611日至20061231
   
   三、填报要求:
  1、调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2、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填报时,一律取整数;如果某项指标值没有,请填“无”。
  4、报表中“营业收入”等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
  四、上报方式及时间
   被调查机构采用专人报送方式,报送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加盖公章)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于200792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工业科(高新办)。
    联系人:言敏     电话:8687615   13087336080
     

 附件:全市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表

                                              株洲市科技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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