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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株洲市第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科技局 新闻日期: 2007-7-24 阅读次数:

株组[2007]66

 

关于做好株洲市第一批科技领军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科技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株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2007-2010年,我市将选拔、培养100名科技领军人才,今年计划选拔第一批共10名市科技领军人才。现就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

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株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的理、工、农、医、工程管理等学科和行业。

二、            选拔对象

我市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有色冶金、化工、陶瓷、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工作的国家“新世纪千百万人才工程”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芙蓉学者,或国家、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承担者,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            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勇攀科技高峰,学风正派严谨,科学道德良好,组织凝聚能力强,善于把握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具有对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关键性对策的决策能力。

2、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的学术成就,或在技术开发中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并在近五年获得过市杰出贡献奖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       担任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或者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并为国内外或省内外同行所公认。

4、       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47年元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国籍专家或学者。

四、            推荐方式

科技领军人才不接受本人直接申请,通过单位进行推荐。各县市区、省直及中央在株有关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            推荐选拔程序

1、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由科技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填报《株洲市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见附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并盖章后上报;省直及中央在株有关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填报《株洲市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并盖章后上报。所有推荐人选,须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才能正式上报。

       2、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上报的株洲市科技领军人才候选人进行初审。

3、由市奖励委员会按评审办法产生株洲市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经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确认为株洲市科技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今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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