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科技部国科政函(2007)24号文件《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科技厅有关2007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部署,株洲市将开展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在2008年2月5日前完成基层填报并报送市科技局工业科,一式二份。
2、科技局将对上述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报、补报的,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及时重报、补报。
二、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材料。
2、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将今年的民营科技管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以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三、填表注意事项:
1、统计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企业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机构公章。
2、要按各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对表格内各项指标名称不得修改,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
3、报告期: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4、填写数据时注意单位,一律取整数,取整后为零的填“0”,没有的指标填“-”;如整个表不发生,请在该表右上方注明“不发生”。
5、“企业代码”由市科技局、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填写,企业不填写此内容。
6、“企业法人代码”由企业按照湖南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附件:《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
(注:表格及相关附件在中国民营科技网下载专区下载http://www.mykj.gov.cn/newview_list.aspx)
联系人:言 敏 电话:8687615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工业科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