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科字[2007]46号
关于2007年县市区科技进步政绩考核的实施方案
根据株洲市政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07年度株洲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关指标的通知》(株绩考办[2007]2号)和株洲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07年县市区科技进步政绩考核目标评分细则的通知》(株科字[2007]2号)要求,市科技局将进行 “县市区可持续发展指标”第17项“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支出比例及规范使用率”的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依据:株绩考办[2007]2号和株科字[2007]2号文件
二、考核组织:由市政绩考核办科技进步目标考核组(市科技局)进行考核工作,市科技局晏首先局长任组长,李建荣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组办公室设市科技局农社科。
三、考核材料
2007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提交科技进步政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及相关考核材料,考核表经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字认可,政府盖章后连同附件证明等装订成册报送市科技局。相关材料包括:
填报考核自查表,提交同级人大通过的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本年度的财政支出完成情况证明、科技三项费用的到位与支出安排文件及拨款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集中答辩
市科技进步目标考核组(市科技局)将于2008年1月10日前开展实地调查、集中考核答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原则上请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多媒体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届时将请省市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结果
2008年1月15日前,考核评分结果经市科技局党组讨论、局长签字后上报市政绩考核办公室。
附件:2007年县市区科技进步政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政绩 考核 实施 方案
报:市政绩考核办。
发:各县市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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