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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成果科 新闻日期: 2006-8-23 阅读次数:

株科字[2006]3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推荐工作,保证科技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技术发明类: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虽然国内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者通过国家动、植物新品种审定。
2、技术开发类:技术上有重要创新,已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企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通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3、转化推广类:在技术或者转化推广的方法、措施上做出了重要创新,应用范围广,适用性强,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社会公益类:在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方面有重大创新,解决了本行业的重大问题,在本行业、本领域广泛应用两年以上,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其它类别请参阅《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进行推荐。
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项目,必须是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未登记的请及时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登记。
(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在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中有杰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2、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科技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的;
3、近两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并在我市发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在重大工程建设中,设计新颖、工程质量一流、技术水平居全国同类系统领先,社会、经济效益巨大的。
二、申报材料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株洲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鉴定(审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评价证明材料。
3、获得应用,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其中鉴定(审定、验收)证书要求有1份原件)
4、鉴定(验收、评审)资料1套。
5、推荐书WORD文本电子文档。
(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株洲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推荐书WORD文本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的申报项目归口县、市、区科技局上报;医卫项目归口市卫生局初审上报;其它单位可直接上报。
请到株洲科技信息港www.zzkj.gov.cn)下载,或到株洲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领取各类奖项推荐书。
四、申报时间:
2006年8月20日—2006年10月20日。
    联 系 人:周 君  彭薇薇
    联系电话:2865532
    电子邮件:zzkjjzj2005@163.com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
    1、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株洲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4、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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