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情况
来源: 地震办 新闻日期: 2006-3-16 阅读次数:
    机构情况
    株洲市地震办公室成立于1976年,1984年起被撤消,1991年4月27日恢复,2005年建成株洲地震台加挂株洲市地震观测台的牌子(台办合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现有编制5名。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2、制订市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地震监测信息的检测、分析和传递;处理地震事件和其他有关自然灾害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管理震害预防工作,审核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和监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5、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6、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登记。
7、负责震情快报和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并监督其落实。
8、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
9、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11、承担市政府和上级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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