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 2、《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抗震设防审批程序: 1、 业主填写《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一式两份,连同其它相关资料交地震行政部门; 2、 对于一般建设工程,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和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地震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审定抗震设防要求; 3、 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出具报告,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审定后,由地震行政部门根据审定意见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4、 审批盖章。 抗震设防审批期限: 1、对于一般工程项目,业主提交资料齐全后,5天内办理完毕; 2、对于进行安评的工程项目,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抗震设防审批资料要求: 1、 填好《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2、 工程项目选址平面图; 3、 工程场地勘探报告; 4、 对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除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抗震设防审批收费: 1、 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1]147号文)。 2、 收费标准及计算单位:2000元/项(收费许可证号:湘B—0085)。
以下是: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
(1)省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国际电信楼、国际卫星地球站、省中心长途邮电通信枢纽; (2)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等)的建筑;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医疗中心; (3)公路、铁路干线以上的特大桥梁、300米心上的隧道及立交桥工程,铁路特大型的候车楼,国际、国内主要干线中的航空站楼; (4)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电力调度中心,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7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50万伏以上变电所和50万伏以上大跨越塔; (5)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用房; (6)具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7)终局容量10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本地网汇接局和市话局、应急通信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8)高速公路、地铁、Ⅱ类以上机场,五千吨以上码头; (9)市、州府所在地的大型供水、供气、供油、供热设施和主干管线工程; (10)1200座以上的大型影剧院、礼堂、娱乐场所;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中心)和预计年销售额超过一亿元的大型商场; (11)60米以上的烟囱; (12)日处理800吨以上能力的尾矿坝; (13)日处理4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14)坝高超过60米的高坝和位于城市市区或上游的Ⅰ级挡水工程; (15)防洪大堤。 (16) 核电站和核设施工程; (17)大、中型化工企业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生产设施; (18)贮油3万立方米以上、贮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设施和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物质的仓库; (19)容量在3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