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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企业认定
来源: 生产力促进中心 新闻日期: 2005-5-12 阅读次数:
  一、责任科室

    工业科技科

 

   二、申报程序

 

    1、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向所在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向所在高新区管委会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并分别由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考察,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统一上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高新区管委会在上报之前,须报所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省科技厅每两个月一次集中受理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上报的企业申报的材料并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对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3、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委员会(一般控制在七人以内),进行集中认定评审,并委托省火炬创业中心具体承担有关评审的事务性工作。

 

4、评审通过的企业,由认定评审委员会主任在认定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省科技厅将评审结果通报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行文报省科技厅批复。高新区管委会在行文报批的同时应报所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省科技厅在接到报批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行文,并颁发全国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三、所需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湖南省高新技术产品(项目)认定证书》或《湖南省高新技术产品(项目)认定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高新技术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7、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证明材料。

       8、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1、2、3、5、6、7款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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