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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宣讲报告
来源: 新闻日期: 2005-4-7 阅读次数:

   2004年4月1日,《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形势下我省技术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完善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加快我省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重点修订内容及主要特点作一个简单介绍。
  一、我省技术市场发展现状
 技术市场是连接科技与经济的桥梁。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增强科技事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科技的社会传播与普及,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科技人才的流动,发展商品经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技术市场的涵义。
  狭义的技术市场概念:是作为商品的技术成果进行交换的场所。
 广义的技术市场概念:是技术成果的流通领域,是技术成果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交换关系的总和。
 
  我省的技术市场工作在省人大的关心下,1993年颁布《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后,全省技术市场建设逐步完善,技贸机构不断壮大,技术交易稳步上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技术市场稳步发展,技术交易量持续增长
  我省1987年开放技术市场以来,在“放开、搞活、扶植、引导”方针的指引下,法制建设、组织机构、管理与经营体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湖南技术市场呈稳步发展态势,技术交易额逐年增大。
 2000年,全国技术合同交易数241008项,成交额650.75亿元;全省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21115份(占全国的8.76%),合同成交额28.68亿元(占全国的4.41%)。
 2001年,全国技术合同交易数229702项,成交额782.75亿元;全省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22761份(占全国的9.91%),合同成交额比上年增长了2.46%,达到了29.39亿元(占全国的3.75%)。
  2002年,全国技术合同交易数237093项,成交额884.17亿元;全省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8662份(占全国的7.87%),合同成交额比上年增长了10.05%,达到了32.34亿元(占全国的3.66%)。
  2003年,全国技术合同交易数267997项,成交额1084亿元;全省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21315份(占全国的7.95%),合同成交额比上年增长了14.19%,达到了36.93亿元(占全国的3.40%),平均每份合同成交额达到17.33万元。
 
  另外,我省在高新技术入股转化方面民也表现良好。2001年高新技术入股项目24项,作价金额10532.2万元;2002年高新技术入股项目11项,作价金额2154.2万元;2003年高新技术入股项目14项,作价金额5405.3万元。
 


 

 

 
 2)技术市场发展环境初步形成
  1993年1月6日,湖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我省技术市场的性质、技术贸易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合同、收益与税收、奖励与处罚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管理措施,这是我省第一部技术市场地方性法规。之后我省相继出台了技术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8个,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法规20余个,技术交易、技术市场法制保障体系逐步走向完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审批技术贸易许可证”、“核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资格”、“核准高新技术入股认定管理”等规范文件及多个税收优惠政策的颁布,使我省的技术交易、技术市场的运作与管理更加健康、有序,并日趋繁荣,已逐渐形成优良的政策环境。
  3)技术市场优惠政策使部分企业得到实惠,促进了企业技术开发的持续投入
 为了使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加大力度向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贸易机构宣传、解释省内以及国家关于技术市场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已有优惠政策,以便为企业减免税收,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资本储备,增强企业后续发展实力。其中,2002年创智软件园经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共减免税收800多万元,是我省第一免税大户;还有一些软件开发企业如托维公司也减免税收50多万元。
  4)技术交易信息网络已经形成
 以湖南省科技厅网站为基础的国家科技部国家成果网和湖南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已初步建立,而且与各地市进行联网,技术交易网络已经形成。
  5)关注“三农”,大力发展农村技术市场
 通辽通过实施国家重点推广项目“农村技术市场信息村村通工程”,做到了村村通信息,农村技术市场发展富有特色。 由于我省农林牧业技术在全省各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技术交易量大。全省2003年技术合同总量中服务于农业、林业和渔业发展的技术合同达到7791项,占技术合同登记总数的37%,其成交额达到了10.06亿元,较上年增长11.41%。
 我省通过实施国家重点推广项目“农村技术市场信息村村通工程”,建立了16个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县(市),在有些示范县内,有了信息网点,村村通信息,农村技术市场发展富有特色,在全国形成较大的影响,先后有多个兄弟省市技术市场管理单位来湘考察学习农村技术市场的经验。其中成绩比较突出的有常德各县(区)、怀化洪江、衡阳衡东等地。
  常德各县(区):重点狠抓农村技术市场示范点建设,实施“一县二乡三村”典型示范工程,不断发现和培养典型,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各示范点建设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起到示范带动和典型引路的作用。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产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以及技贸机构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技术市场工作上新台阶。
  怀化洪江:围绕“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主体发展思路开展工作,落实县(市)科技部门工作任务是“把科学技术推广到农村”,成立了“市加强农村技术中介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机关相关部门“联席办公制度”;农村技术中介建设的基本框架是“十大龙头,600农户,四级管理”,具体模式是“科技+公司+基地+农产”,以点带面,全面展开。
  衡阳衡东:建立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县有技术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县在各部门设立了科技股,乡镇建立了科委,村配备了科技副主任;布局了一个切实有效的组织体系,全县技贸机构初步形成以县级为骨干、乡级来配套、村级立支点、民间作补充的技术市场体系。目前,县级政府部门建立了6个技术服务点、8个专业协会,乡级以乡镇农科教中心为主体,健全了5站,共建立了178个专业协会和研究会。
  6)技术贸易机构在技术市场中发挥作用显著
  湖南的技术贸易机构在技术市场上开始逐渐发挥自己的作用,2003年全省有技术贸易机构数3239家,从业人员共有51968人,总成交额达17.69亿元,占全省总成交额的47.89%。
  7)技术市场人员培训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技术贸易机构人员素质大大提高
 技术市场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技术市场的发展。多年来我们形成了技术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每年不定期举行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培训班,规范技术市场管理人员行为,交流工作经验,学习研究新的形势与问题。今年,受国家科技部委托,我省举办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班,既与国内同行交流技术市场经验,同时也对我省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我省还注重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工作,通过强化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来规范技术市场,自1993年以来,累计培训技术经纪人20000人次,颁发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16000个,他们已经成为繁荣我省技术市场的主要力量之一。
  我省技术市场人员素质近年来大大提高。从业人员共有58663人,其中科技人员52336人,占总人数的89.21%;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有6316人,占12.07%,中级职称从业人员占50.74%,初级职称从业人员占27.11%。科技人员所占总人数比例以及高、中、级技术人员所占科技人员比例均持续增长,我省技术贸易机构人员结构正向高知识型转移。
  我省技术市场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新形势下技术市场的发展。
 1) 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问题
  目前,与技术市场相关的优惠政策体现在国家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94]001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2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89]12号文件中。在原《管理条例》中,已有第二十一条等条款对之做出了规定。在科技、税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些优惠政策虽有部分企业的部分技术交易得到落实,但2003年享受免税的技术交易额只占全省技术交易登记额的10%,还有大部分技术合同的税收优惠没有得到落实。
  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企业对当前的有关政策了解不够,不能用好、用活、用足已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是在个案上与税务等部门看法不一致,导致政策落实受阻。因此,加强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是今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 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和常设技术市场的建设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的发展,建立一个信息储量大、更新速度快、辐射传播广的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平台,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我省现虽已初步建立了以湖南省科技厅官方网站为基础的省级技术市场网站,但还不够完善,且各市州和各县区还没有同步,发展缓慢。
  其主要原因,一是经费不足,二是技术信息采集量小,更新速度慢。因此,今后要加强这方面工作,抓好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
 3) 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问题
 近几年,我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迅速,专业从事科技咨询、技术中介的公司已达10多家,在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2003年,国家科技部作出了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决定,并将当年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年。因此,我省如何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建设完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体系成为新的课题。虽然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已被普遍认同,但是从国家到我省,还没有出台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这与加强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宏观举措不相配合,因此研究制订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的优惠政策是《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修订的一个重要任务。
 二、修订原因
 在《管理条例》实施的十年中,随着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的宏观政策、法制环境及技术市场自身发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科技创新成为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国家制订颁布了科技优先发展与技术市场相关的一系列新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在其确定的思想及十届全国人大精神的指引下,解放思想、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技术市场发展呈现出更加蓬勃的趋向。而现行《管理条例》是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背景下制定的,已经不能充分满足技术市场的现期运作与预期发展。因此,对《管理条例》的修订,是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我省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在新形势下实践实事求是思想的必然要求。
 1、随着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的宏观政策、法制环境变化,《管理条例》中部分条款已经不合时宜,有待修改。
 一是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与技术市场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调整合同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将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三法合并,并作出重大调整,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作了新的规定。另外,近年来,为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纵深开展,国家新颁布了一系列加强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年颁布的《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等。《管理条例》中涉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及扶持政策须作相应调整,如原条例中的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二是国家取消或改革了部分行政审批制度。在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例如取消了大规模技术贸易活动的审批、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等,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管理方式的改革,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参照国务院公布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处理办法,参考其他省市的有关作法,结合我省实际,原《管理条例》中的第六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等已经与相关规定冲突,不再适合于我省技术市场的发展,需要修改或删除。
 三是作为地方性的法规应与地方特点相结合。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并且农村生产力水平整体不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第十届全国人大更是把解决“三农”问题提升到各项工作之首,要求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我省农业发展的根本在于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而科技兴农战略的实施,农村技术市场的发展,涉农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措施正是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推动力,因此应鼓励一切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的技术、技术信息及时交易、转化。为此,在《条例》中应适当增加相应内容。
 2、在技术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立法上对之予以确认、规范。
 近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的繁荣,在技术市场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技术交易的方式、主体、内容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技术招投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联营、技术产权交易等形式,技术交易服务体系与相关规范不完善。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发展的新内容,应该及时予以确认、规范其运作;对于有悖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为,应及时预防、制裁;对于技术市场中的薄弱环节,应加大促进、鼓励发展。
 近年来科技中介机构发展速度很快,已成为促进技术市场繁荣、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对加强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和规范更为关注,因此,我省在制订技术市场法规时,应体现与时俱进、适度超前的思想,把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规范与促进发展作为新的内容增加。
 3、技术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形态,其发展也有内在规律可循,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管理模式应该根据技术市场发展规律及时调整,反映在立法上的相关内容也应该调整。
 技术市场的成长初期,还处于计划经济主导的作用下,在相关体系、法制上还不完善,其运行与规范以政府管理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需要,并有力促进了技术市场的发展壮大。但随着技术市场的发展,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以及太多的行政干预带来的阻碍作用日益明显,技术市场的运行需要增加自主性,以行业自律为主,由政府监督为辅。同时,政府也逐渐融入技术交易等行为的主体行列之中,其角色也应该相应改变,作出适当调整。因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已不切合要求,应予修订。
 三、《条例》修订过程
 《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修订工作历时两年,在《条例(草稿•第一稿)》形成后,经过六次修改,终于在2004年4月1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对整个修订过程作一简要回顾。
  2002年,条例修订列入2003年立法计划,开始相关工作;在收集、研究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区技术市场立法的相关资料,重点分析黑龙江、北京、天津、广东等8个省、市、区的技术市场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于2004年2月由《条例》修订小组起草了《条例(草稿•第一稿)》。
 《条例(草稿•第一稿)》共6章42条,突破原《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框架体系,对相关内容作了较大调整: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六章附则”外,把“第二章技术贸易管理”章名改为“技术交易”,合并吸收原“第三章技术合同管理”一章,增加“技术交易服务”一章作为第二章,把“第四章收益分配和税收管理”章名改为“技术市场促进与发展”,把“第五章奖励与处罚”中的“奖励”与“处罚”分立,将“奖励”纳入“技术市场促进与发展”,把“处罚”改为“法律责任”。
  2003年3月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省法制办会同有关人员对《条例(草稿•第一稿)》逐条逐句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稿•第二稿)》。
 相对于《条例(草稿•第一稿)》,《条例(草稿•第二稿)》第二章、第三章标题分别修改为 “技术市场规范”与“技术市场服务”,条款数合并删减为三十九条,主要是对各条款文字上的修改与调整。
  2003年4月以《条例(草稿•第二稿)》广泛征求省内14个市(州)科技局意见,先后在岳阳市、汨罗市、郴州市、桂阳县召开《条例》修订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将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层反映较强烈的有关机构管理、税收优惠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问题进行仔细研究,形成《条例(草稿•第三稿)》,并印发给各位厅领导及各处室听取意见。
 相对于《条例(草稿•第二稿)》,《条例(草稿•第三稿)》改动如下:
 ①将技术交易的范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经纪、技术培训”等概括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技’)等技术交易活动以及其他与技术市场相关的活动”;②增加了技术交易机构设立、变更的有关规定;③为提高技术合同认定效率,将合同认定登记决定期限由30日缩减至15日;④将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设立条件中有关专业人员的内容由“有三名以上具有技术经纪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修改为“有与服务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规定更科学合理。其他条款没有大的改动。
  为了更好地学习外省市经验,2003年4-6月由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赴北京、黑龙江等地考察学习,由省人大副主任唐之享等领导带队专程赴山东、天津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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