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打印】 【关闭
关于开展2004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来源: 新闻日期: 2005-4-6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科普法》以及第三次全国科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科技部有关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省科技厅《湖南省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04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各县()、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高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高新区的科普统计。具体范围包括:县()、区科技局;县()、区科协;县()、区教育局;县()、区农业局;县()、区文化局;县()、区卫生局;县()、区计生委;县()、区环保局;县()、区广电局;县()、区林业局;县()、区旅游局;县()、区园林局;县()、区气象局;县()、区国土资源局;县()、区团委;县()、区妇联等共16各单位。

二、统计软件、培训材料及科普工作调查表的下载

登录株洲科技信息港网站(http://www.zzkj.gov.cn),点击本通知后的附件直接下载;或者登录湖南四达科技咨询公司网站(http://www.hnsida.com),进入“栏目导航”下的“资料下载”后,点击“科普统计软件”、“科普培训教材”后的“下载”图标即可。

三、进度安排

2005321前,各县()、区科技局自行上网下载相关资料。

200532230日,各县()、区科技局结合实际,按照统计调查范围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并录入统计软件。

200541前,各县()、区科技局将本地区统计资料报送市科技局计财科。包括本地区所有调查单位的书面调查表(一式三份)和统计软件导出功能形成的电子数据(移动存储U盘或者软盘)。

四、注意事项

1)统计数据有效期:200411——1231

2)各类报表需用黑色钢笔填写;

3)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果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0”,如果某项指标值没有,填“-”;

4)注意科普经费中各项数据的平衡关系;

5)各单位上报的科普统计调查表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盖单位公章。

 

此新闻共有21 2

相关文章
·关于推荐2007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关于转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填报通知》的通知
·关于召开株洲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株洲市2006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政绩考核答辩评审会议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度株洲市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关于召开株洲市2006年度科普工作统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株洲市2006年度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株洲市制造业信息化培训暨总结表彰会议的通知
输入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