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科普法》以及第三次全国科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科技部有关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省科技厅《湖南省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04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高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高新区的科普统计。具体范围包括:县(市)、区科技局;县(市)、区科协;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农业局;县(市)、区文化局;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计生委;县(市)、区环保局;县(市)、区广电局;县(市)、区林业局;县(市)、区旅游局;县(市)、区园林局;县(市)、区气象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团委;县(市)、区妇联等共16各单位。
二、统计软件、培训材料及科普工作调查表的下载
登录株洲科技信息港网站(http://www.zzkj.gov.cn),点击本通知后的附件直接下载;或者登录湖南四达科技咨询公司网站(http://www.hnsida.com),进入“栏目导航”下的“资料下载”后,点击“科普统计软件”、“科普培训教材”后的“下载”图标即可。
三、进度安排
2005年3月21日前,各县(市)、区科技局自行上网下载相关资料。
2005年3月22日—30日,各县(市)、区科技局结合实际,按照统计调查范围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并录入统计软件。
2005年4月1日前,各县(市)、区科技局将本地区统计资料报送市科技局计财科。包括本地区所有调查单位的书面调查表(一式三份)和统计软件导出功能形成的电子数据(移动存储U盘或者软盘)。
四、注意事项
(1)统计数据有效期: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
(2)各类报表需用黑色钢笔填写;
(3)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果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0”,如果某项指标值没有,填“-”;
(4)注意科普经费中各项数据的平衡关系;
(5)各单位上报的科普统计调查表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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