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3—2004年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国科发农社字[2005]51号文件、湘科社字[2005]33号文件),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部、省考核文件要求,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科技进步工作领导与管理情况
2、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3、科技工作能力建设情况
考核指标共31项(10个定性指标,21个定量指标),其中政府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与重视情况、科技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为一票否决指标(第1、2、22项)。
各县市区在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网站下载考核工作文件及考核表等。
二、考核方式:
对已经通过2001—2002年度考核的县市区主要采用书面考核。由市科技局审查各县市区报送的考核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综合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通过考核的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省科技厅。
三、考核材料:
1、一票否决指标均合格的县市区,需提交3套考核材料上报省科技厅。
(1)10份考核表(不装订),
(2)考核表及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另提交一份到市科技局。
(3)考核表及所有指标的证明材料。
2、要求: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书脊标注县市区名称,均加盖公章。
3、装订顺序:考核表、材料总目录、“考核指标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规定顺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清楚,所有证明材料不能超过200页(除科技三项经费指标外),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4、定性指标的证明材料:分为5类进行整理装订,每类前均有清单。定量指标的证明材料:分为2类进行整理装订,每类前均有清单。统计年鉴上有的直接提交一本统计年鉴,统计年鉴上没有的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四、报送时限:
各县市区考核材料于2005年6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电话:286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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