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科室:地震办
二、审批程序 1、业主填写《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一式三份,连同其它相关资料交地震行政部门。 2、对于一般建设工程,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和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地震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审定抗震设防要求。 3、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出具报告,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审定后,由地震行政部门根据审定意见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4、审批盖章。
三、所需资料 1、填好《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2、工程项目选址平面图。 3、工程场地勘探报告。 4、对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除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