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之后,株洲农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和互助合作运动,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千年宿愿,从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政府的支持下,农民改革了传统的耕作制度,一季改双季,劣种改良种,并开始施用化肥。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耕作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8年与1949年比较,播种面积从259.56万亩增加到424.59万亩,增长63.5%,粮食亩产从117公斤增加到159公斤,增长35.9%,粮食总产从3.04亿公斤增加到6.74亿公斤,增长1.2倍,农村人均产粮从241公斤增加到470公斤,增长95%;油料增长75.4%;牲猪增长1.35倍;家禽增长1.47倍;水产品增长3.04倍;麻类增长4.53倍。由于各业迅速增长,农业总产值从16138万元增加到33394万元,增长1.07倍。 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还促进了农村水利建设空前发展。期间,先后修建了茶陵县东山大陂电站和攸县洒埠江、醴陵市官庄、株洲县大京等15座大中型水库及56座小型水库,修筑湘江防洪大堤113公里,修建沿江涵洞143座、提水机埠364处、电排站76处(总装机容量16959千瓦)。大规模水利建设,使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60.1万亩,旱涝保收面积达到69.33万亩,为株洲农业的更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中全会之后,株洲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承包把农民的劳动与收入直接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1983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16.64亿公斤,创造了粮食生产历史的最高纪录。 1983年后,株洲农村的重点从发展粮食生产转向调整产业结构。在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经济作物特别是乡镇企业等非农产业,形成了一“稳”三“大”的生动局面,即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乡镇企业大发展,经济作物大丰收,畜牧水产品大增加。党的十四大之后,株洲农村又进入了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民城镇化为方向,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农村资源,加速发展市场经济的新时期。 10多年来,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组织广大农民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1993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32.74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73.5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2元。 |